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一次性塑料制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我辦將對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臺進行升級,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電子監管碼申報相關要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產品報備
(一)產品報備的對象和范圍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產品報備須由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產企業實施,全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廠家(包括改性料廠家)和產品銷售商無需進行產品報備。報備的產品范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及后續由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禁止名錄內產品的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商品預包裝及不含全生物降解塑料成分的替代品無需報備。
(二)產品報備的要求與規則
1.全生物降解性能要求。報備產品不得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同時生物分解性能須符合《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要求》(DB46/T 505-2020)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產品報備時須如實填報產品的成分、生物分解率、相對生物分解率等指標,并在申報附件中上傳生物分解性能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名稱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成分相同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產品報備可以采用同一份生物分解性能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由具有CMA認證的檢測機構出具。
2.產品物理性能指標要求。購物袋須符合《全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GB/T 38082-2019)標準要求,日用塑料袋須符合《日用塑料袋》(GB/T 24984-2010)標準要求,紙塑復合包裝袋須符合《商品零售包裝袋》(BB/T 0039-2013)標準要求,垃圾袋須符合《塑料垃圾袋》(GB/T 24454-2009)標準要求,餐飲具類須符合《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GB 18006.3-2020)標準要求。產品申報時須填報產品質量指標聲明,并在附件中上傳相應的物理性能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承諾書。
3.產品報備審核。產品報備申請在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由禁塑工作管理平臺對報備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并作出審核決定,提交時間以最后一次修改的時間為準。對于拒絕和撤銷的產品報備申請,在系統中說明原因。審核發現檢測報告造假的企業撤銷其產品報備,并1年內不再接受該企業的所有產品報備申請。
二、關于電子監管碼管理
(一)電子監管碼生成
產品報備通過后,由申報單位填報必要信息后自行綁定生成,并根據自行填報的信息按要求將電子監管碼印刷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上或最小包裝上。電子監管碼掃碼讀取的信息必須和相應的全生物降解產品完全一致。
(二)電子監管碼使用管理
1.電子監管碼應用。市場監管部門和公眾分別通過海南省禁塑管理APP和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微信小程序對電子監管碼信息進行掃描和讀取,電子監管碼掃碼讀取的信息應與相應的全生物降解產品完全一致。
2.產品信息的維護。產品報備信息新增季度信息填報要求,每年1、7月初兩周內填報上個半年電子監管碼對應產品銷量及其它信息。未按時填報信息的,暫停監管碼使用,直至完成信息填報。
3.電子監管碼的撤銷。經相關部門認定,出現產品質量不達標、申報信息與實際產品不符、產品含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撤銷其電子監管碼和相關產品報備信息,在平臺上將違法違規企業信息進行公告,且1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產品報備申請。
三、其他要求
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臺將于2021年12月1日0時起升級完畢并上線運行,平臺升級前申請的產品備案和生成的電子監管碼將于2022年1月1日0時停用,請相關生產企業及時在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臺上按要求重新進行產品報備。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23日
(聯系電話:65361236、65344626)
(此件主動公開)